试论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
沈家本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能使国家强盛。其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要点如下: (1 )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他将法律视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同时,将其和儒家民本思想揉合在一起,指出“律者,民命之所系也,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国家的兴衰同其法度的好坏有密切关系,只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只有法度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2 )法随时变,“会通中外”他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式的 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他还将中国置于世界范围内进行考察,认为当时的形势“万难守旧”; (3 )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没有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 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主张贯彻统一、平等原则。他反对法律上的特权,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打破良贱界限,废除奴婢制度等主张。 (4 )教化为先,以刑辅之。他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他总结中外法制的经验时,得出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否则,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