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20-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1)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中的首要问题,其基本任务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清朝政府,光复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的精髓,是要以亲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代替旧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它贯穿着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民主精神,在调解、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以反帝、“扶倾济弱”为主旨的国际关系方面,为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其具体主张包括:取消列强在华特权,废除领事裁判权,恢复关税自主权,收回租界和失地等。 (2)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心内容是“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民生主义。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是三民主义政纲中的社会革命纲领。民生主义关系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是有关土地法、财税法、劳动法、企业法、外资法等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