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
“兼爱”是《墨子》篇名。共上、中、下三篇。内容阐述墨家的社会理想和政治法律观。墨家认为,他们所处的是乱世,人民过着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痛苦生活;而不相爱又根源于“自爱”。那么,用什么来代替“自爱”呢?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不相爱而产生的。他们主张“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建立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但“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的,“兼相爱”就是“交相利”。“兼相爱,交相利”也是墨家政治法律观的核心,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发为刑政,观其中(适合)百姓人民之利”;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这种要求将国家和法律由维护少数贵族的利益转而为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利益的主张,反映了当时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