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墨家刑赏论的主要内容。
墨家认为,对待赏罚应持慎重态度,即不滥赏,也不滥罚,不徇私情,公正执法。为此,他提出了一些原则:(1)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各级官吏得知善与不善的事情,要“驰驱以告天子,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2)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苦苟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沮暴”。如果上面与下面的意见不一致,那么奖赏不能勉励人们向善,而刑罚也不能阻止暴行。(3)赏罚要公正无私。“勿有亲戚弟兄之所阿”,不偏私父母兄弟。(4)墨家的刑赏论也体现了“天志”。他们曾明确提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总的看来,墨家的刑赏论,在当时确实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尽管它是从维护小生产者利益的立场出发的,但它在客观上对统治者的滥赏滥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