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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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倡导的礼,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包括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儒家对周礼既继承又改造,提出了系统的礼治论,具体内容有:(1)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在法律上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反对使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铸刑鼎”。(2)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3)荀子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必须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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