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白居易的崇礼重法思想。
白居易的思想以儒为主,兼采道、法诸家思想,崇礼重法。(1)刑、礼、道“迭相为用”。白居易认为,法家的以法治国,儒家的礼乐仁政,道家的清静无为,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来说,各具有不同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刑、礼、道“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2)法令贵一,自上行之。白居易认为,人心不一,一人一心,万人万心,如果不用法令加以统一,人人之心各异,就很难把国家治理好。做到法令统一的方法一方面是保持法令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是执法中必须做到谨而不慢,张而不弛,不分贵贱,不别亲疏,一律“准法科罪”。另外,最高统治者应“以礼自修,以法自理”,做到“责于下者必先禁于上”。(3)正确运用法律,慎选司法官吏。第一,“理大罪,赦小过”。即对于藩镇、长吏的大罪决不放过,对于小吏的小过小错舍而不问。第二,消除犯罪,止狱措刑。白居易认为衣食丰裕,而后礼教才能奏效;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才能搁置不用。第三,肉刑可废不可复。白居易认为,根据考察事实、斟酌人情的原则,肉刑可废不可复,而且恢复肉刑有逆人情,不得人心。第四,慎选司法官吏,做到“准法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