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律疏议》集汉唐历代法律之大成,它丰富和发展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是行政教化不可缺少的两方面,两者相须而成,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一准于礼”,全面而具体地体现了“三纲”的原则。凡是反对“三纲”的,均被认为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大罪,是刑罚打击的重点。(3)维护等级特权竹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按照礼的原则,把人们分成许多等级,并为每个等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赋予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在贵族、官吏有罪无刑、良贱异法等。综上所述,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的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部治国安邦的法典,成为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蓝本。但其规定种种等级特权,对后世产生了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