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李世民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
李世民君臣认识到,要维护封建统治,巩固政权,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了以“宽简”为核心的立法思想。(1)既制礼,又立刑。李世民强调礼法结合,失礼则人刑。“失礼之禁,著在刑书”。(2)立法必须公平。法律应当成为衡量人们行为的统一标准。立法必须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不要单纯以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依据,做到公平立法,不以私乱法。(3)“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人罪即引重条。(4)法须稳定,“不可数变”。李世民认为,法律固然要随着时势的发展而变化,但不可多变,以保持它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