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特点。
(1)以隋为鉴,“安人宁国”。李世民统治集团从隋速亡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人民的威力。因此,其治国紧围“安人宁国”这个总题目。在这个方针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糜。(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李世民统治集团以“宽简”为核心的立法思想的具体内容有:第一,既制礼,又立刑,李世民主张礼法结合,失礼则人刑。第二,立法须公平,法律应当成为衡量人们行为的统一标准。第三,国家法令,惟须“简约”。第四,法律稳定,“不可数变”。(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其具体司法主张有:第一,慎狱恤刑,依法断罪。第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对“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慎用死刑。第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在“三复奏”的基础上,规定了“五复奏”制度。第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即禁止刑讯逼供,注重犯罪事实。(4)明正赏罚,“一断以律”。李世民认为赏和罚是国家的大事,必须十分慎重。一断以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强调赏罚“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李世民的求谏纳谏和他的举任贤才思想相连,其用人的标准是“惟才是与”。第一,求谏纳谏,“以成治道”。李世民认识到只有忠良辅助,并使他们敢于犯谏,才能匡正自己的过失。第二,各尽其言,群策群力。李世民认识到个人才智是有限的,统治天下,事务繁多,非一人所能为,因而必须使臣尽其言,群策群力,并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把事办好。第三,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