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韩愈的“道统论”在法律思想上有何反映?
为了反对佛教,韩愈杜撰出一套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至孔、孟的传授谱系,他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志在阐扬儒家的纲常名教,其“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仁义道德。韩愈的法律思想就是以“道统论”为理论依据而展开的。(1)圣人“制刑”与天刑说。韩愈所谓的“圣人”也就是道统论的创立者,他们天生性善,道德高尚,完美无缺,创造了人类社会,制定了礼乐刑政。韩愈继承和发展了董仲舒的性三品说,认为人不仅有性,而且有情,情也可分为上、中、下三品,不同之性、情之人,相应采取教化或刑罚措施,为统治阶级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根据。韩愈认为,天是有威灵的,天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如果违背了天的意志,就会受到天的惩罚。(2)“德礼为先,辅以政刑”。韩愈以儒家“道统”的继承者居,在治国问题上,基本上因袭儒家礼法兼用、德礼兼用、德礼为先的主张。韩愈所谓的礼乐是指思想文化方面的统治;所谓刑政,是指政治法律方面的统治。二者同为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有主辅、先后之分,“德礼为先,辅以政刑”。总的来说,韩愈以“道统”自居,积极倡导仁义道德,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他既主张“诛民”,又表示“爱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