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朱熹的严刑主张。
朱熹极力主张刑罚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借以挽救颓风。但并不主张滥刑。他的严刑主张,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1)主张恢复肉刑。恢复肉刑,虽然摧残了人的肢体,却保全了他的性命,且又不能继续作恶,这是“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的好办法。(2)限制赎刑。朱熹指出,原来规定的赎刑,只适用于轻罪,而到了后世,重罪也适用赎刑,结果是有财者杀人伤人而可幸免刑狱之苦,无辜者又何其不幸。因此,对赎刑的使用应严格限制。(3)严惩“奸凶”。朱熹主张,对于危害封建统治的“奸凶”,要迅速严厉地加以惩处,决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