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龚自珍的“更法改图”的法律思想。
龚自珍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总崩溃,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侵入,农民起义蓬勃发展的年代。时代的洪流推动着他注意和考虑当时的社会现实,走上了要求“更法”、“改图”的改革现状的道路。(1)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龚自珍对清王朝法律制度的批判是同对君主专制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①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②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龚自珍对清代法律制度的揭露和批判,能够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是有进步作用的。龚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但它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群众对旧制度冲击太厉害,以致损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2)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在《农宗篇》中,龚自珍首先提出了这种理论,他认为中国古代“未有后王君公”,“未有礼乐刑法与礼乐刑法之差(等级)”。先有农业生产,然后才有国家、刑法、礼乐等制度。(3)“不拘一格降人材”。龚自珍认为,造成清朝官僚集团的庸碌无能,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腐朽的科举制度,他的改革时弊的主张,往往集中到一基点上,即人才问题。他希望在用人问题上来一番大改变,从而出现“明君良臣”的新局面。(4)禁绝鸦片,宜用重典。龚自珍主张运用法律手段,使用重典,以禁绝种植、贩运和吸食鸦片。龚自珍“更法”、“改图”的思想,虽然是为了“补天”,基本上没有超出封建主义的范围,但他敢于开创议论时政的风气,揭露清朝统治的黑暗腐朽,宣传改革政治的主张,对清末思想界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