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龚自珍对清代司法制度的批判。
龚自珍对清王朝司法制度的批判是同对君主专制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清朝统治阶级除了极力加强皇权外,还利用繁杂苛刻的律令去约束和控制臣民;同时刑狱之吏贪赃枉法,出入人罪,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其弊端主要是:其一,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他认为清王朝制定的各种律令条例像束缚人们手脚的“长绳”,使得官吏瞻前顾后,国家政治生活死气沉沉,毫无生机,陈规旧例扼杀了人们的积极进取精神。其二,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龚自珍大胆地揭露清王朝各级司法部门的黑暗现象,抨击司法官吏判案时主观擅断,畸轻畸重,出入人罪;或任意援引律例比附,残暴地迫害人民,造成许多冤狱错案。龚自珍还特别对幕僚专擅司法权力这一腐朽的政治现象作了相当深刻的揭露和分析。它指出清代官吏常常把司法审判等事务交给幕僚办理,这样天下的官吏都受到幕僚的控制和操纵,刑狱也被这些幕僚们操纵把持,造成为黑暗的现状。龚自珍对清代法律制度的揭露和批判,能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是有进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