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黄宗羲限制君权的具体方案的内容。
黄宗羲认为,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是“一家之法”的主要弊端,因而主张以“天下之法”来减少、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其核心在于: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1)学校议政。学校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使学校发展成为具有资产阶级议会的某些职能。(2)恢复自明初便已废除了的宰相制,由宰相统领“政事堂”,有职有权,这类似于近代资产阶级的责任内阁制。(3)实行地方分治。各地方政权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这种中央与地方分治的形式,亦相似于近代的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