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
答:黄宗羲总结了前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打破了正统儒学的“人治”传统,站在新的立场上给予“法治”以新的解释。他的“治法”,是指与“一家之法”对立的“天下之法”,即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平等的法律。黄宗羲的“法治”论,不仅要求君臣上下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强调法律的目的在于“天下之人”和法律的平等。正因为“天下之法”主张人人平等,所以每个人都必须恪守法制,任何人也没有凌驾于法制之上的特权。显然,这种“法治”观点,已经超出了讨论法律作用的范围,深入到了法律本质的领域,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