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金世宗“严格吏治”的法律思想。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金世宗对当时的官吏偷安苟禄、敲诈勒索的现象决心予以整治。(1)严惩贪官污吏。金世宗对贪官污吏采取毫不留情的严厉制裁政策,主要措施有:官吏一旦涉嫌,立即免职;贪官罢职,其子女皆除名;犯赃罪,虽会赦,非特旨不再叙用等。(2)厉行监察之法。金世宗主张以“明信赏罚”治国,也主张以“明信赏罚”治吏。他对监察官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监察官员不尽职,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犯罪。(3)改革官吏任免制,破格选录人才。女真族官吏的数量、质量均不能适应当时的需要。因此,世宗把选录大批有用之才视为当务之急。他提出破格录用人才的主张和措施是:举荐人才“不私亲故”;用人“试之以事”;不循资历,取用壮年;取一技之长,不待“全才”等。金世宗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女真贵族的骄横不法,并由于吸收大量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而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