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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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一主张代表了中国早期大官僚买办阶层的利益,同时也迎合了帝国主义从经济上控制中国、瓜分中国的需要。与腐朽的顽固派略有不同的是,洋务派对西方的东西不是一概地加以排斥。他们也主张学习西方,“师夷智”,“师夷力”,主张在不改变封建本质的前提下,可以效仿西方,对法律做一些体例、形式甚至某些条款的调整。洋务派将对外战争失败的原因归于西方的船坚炮利,以学西方之“器”来抵制西方先进学说的传入,维护落后封建制度并为其战败而辩护。另一方面,近代以来,反帝反封建的人民斗争迅速发展,洋务派欲借助洋人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起义,并以此加强自己的实力。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下,洋务派顽固坚持以封建礼教作为法律的原则。曾国藩认为,“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张之洞也认为,“礼政之本原,人离之大防”。他指责清末沈家本改律“违背”了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破坏了“天经地义,万古不覆”的纲常名教,并坚持反对新律的实施。为了维护礼教和以礼教为立法的宗旨,洋务派反对在修律时引进西方法律的先进理论。对于西方法律中的罪行,法定、司法独立、律师制、陪审制也一概加以否定。在司法制度上,洋务派沿用传统的治民方法,主张“宽猛相济”,但却更加强调“猛”。在对待外来入侵,维护国家主权方面,洋务派内部也有区别。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一派,出卖民族利益,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而以左宗棠、张之洞为首的一派,在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能够识大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如反对租界扩占土地,限制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甚至以武力抵抗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综上所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就整体而言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但其中某些成员所提出的一些具体的变法条目和主张,也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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