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洋务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维护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二是赤裸裸地宣扬重刑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镇压。
简述洋务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维护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二是赤裸裸地宣扬重刑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