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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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法律思想。

张之洞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发挥了他的先辈们的思想,把这些提法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使之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张之洞在其《劝学篇》中全面阐发了他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所谓的“中学”是指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这个“体”和“道”是不能变、不可变和不许变的。张之洞对其前辈的不变之“道”和所变之“器”都进行了具体分析,他所作的发展主要在于他把“法制”划入可变之列。张之洞在强调“中学为体”的同时又提出西学为用,即“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就政治法律制度而言,西方的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都与“中体”相违,都应予以摒弃。“中体西用”是张之洞思想的核心。它表现在法律主张上,就是坚持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的统治方法;同时,要求用变形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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