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洪秀全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思想。
洪秀全法律思想具有反封建的特点,体现在:(1)“斩邪留正”,“除妖安良”。他把当时社会划分为两个对立的营垒,视农民为“正”和“良”,视清朝统治者为“邪”和“妖”,要求制定出代表农民阶级意志的“天法”以取代“妖法”;强调要以体现“至公”精神的“天法”为工具,“除妖安良”,“斩邪留正”。(2)“人无私财”,“逆者议罪”,洪秀全主张“人无私财,”“天下为公”,宣布废除一切土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计口授田;实行圣库制度;“全体衣食俱由公款开支,一律平均”,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反封建的革命性。(3)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洪秀全主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可以同男子一样参加考试;在经济上,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在婚姻制度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男女自由结合,反对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在中国婚姻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礼教吃人的精神。(4)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洪秀全把刑罚的矛头直指清朝的封建官僚、豪绅地主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同时还打击封建落后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