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洪仁玕《资政新篇》中的法律思想。
洪仁玕《资政新篇》所包含的法律思想,是其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的结晶,其显著特点是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带有民主与科学的因素,体现了历史的新趋势。(1)“国家以法制为先”。洪仁玕认为,“立法制”是治国的首要措施,而整顿太平天国的法纪,已成为“万不容己之急务”。’主张“立法当”、“立善法”,立法要“因时制宜,度势行法”。(2)“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他主张法要“恩威并济”、“威”是指“持法严”,即严肃认真地“奉法、执法、行法”。认为要“持法严”,必须注意:第一,国家官吏须以身作则,遵法守纪;第二,“奉行天法”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第三;严明赏罚,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洪仁玕还主张法外施“恩”,即“刑外化之以德”。为此他提出“德化于前,刑罚于后”的原则,反对不教而诛,要求“教、法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