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论述45)清末围绕《大清新刑律草案》曾引发一场激烈的论争,试述其中各派之观点,并加以评论。
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完成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斗争。前者以张之洞和劳乃宣为代表,后者以沈家本为代表。礼教派的主要观点。法理派的主要观点。其中应说明: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立法宗旨不同,即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礼法两派的争论的实质是要不要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原则来改良中国的封建法律,要不要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的问题。礼法之争最后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刑律中不断加入了部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但是这场争论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