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沈家本的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法律思想。
沈家本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他在阐释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时,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他指出:“律者,民命之所系也,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3)法须统一、平等。他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他还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的主张。(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他得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重视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