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并予以评价。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其主要法律思想有:(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具体包括:法律是“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法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法须统一、平等;教化为先,以刑辅之等。(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这个功绩不可抹杀。(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他认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为此,他主张:国家官吏“皆宜知法”;司法官吏应有专门学识;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4)法学盛衰说。他指出,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法学之盛衰,同政治息息相关,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制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法治经验。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我们要注意吸收其民主的、科学的精华,剔除其封建纲常礼教等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