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科”
“明法科”是一种选拔司法官吏的制度。即: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为参试内容,考试合格“始出官”,充任司法官吏。凡已参加进士和诸科考试被录取者,须再参加律令大义或断案考试,合格者才委派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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