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他立意变法,崇尚法治。他的法律思想和他的变法实践是融为一体的,主要内容有:(1)“三不足”的变法理论。王安石的哲学思想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同时还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针对大官僚大地主阶层为抑制变法而抛出的三个“法宝”即天变可畏;祖宗之法不可变;人言可恤。提出了天人了不相关,“天变不足畏”;贵乎权时之变,“祖宗不足法”;摒弃流俗异论,“人言不足恤”。王安石的“三不足”变法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和升华,显得相当彻底和完整。这是王安石法律思想中的闪光之处。(2)“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经历了变法实践的王安石深切地认识到,要实现天下大治,主要靠两种办法,一是“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二是“众建贤才”,即汰除守旧平庸之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这是他推行新法的两个法宝,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就是运用法制手段选拔和任使人才。(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王安石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这一思想包括以下几点:君主应当知法、守法;执法应“刑平而公”;“有司议罪,惟当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