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思想。
张居正主张“以法绳天下”,它的主要内容是:其一,严明赏罚。张居正在《陈六事疏》中向皇帝建议:“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有功于国家,即千金之赏,通侯之印,亦不宜吝;无功国家,虽频笑之微,敝袴之贱,亦勿轻予。”据此,他提出了严考课之法。其二,“法在必行,奸无所赦”。隆庆二年,慈圣皇太后以皇帝婚期将届,“吩咐概停刑”,神宗问张居正:先生以为怎样?张居正回答说:“春生秋杀,天道之常。稂莠不丢,反害嘉禾;凶恶不去,反害善良。愚臣看来,还是不必停。”张居正这种“法在必行,奸无所赦”的思想主张,在当时法制松弛的条件下,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三,“法可严而不可猛”。张居正反对纵释有罪以博取宽厚、仁政虚名,主张“严刑明法以“制欲禁邪”,使人不至于为非作歹;同时,使贵族豪强“知朝廷法纪之不可干,上下分义之不可逾”。张居正并不是鼓吹“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是主张“法可严而不可猛”。他自称对奸宄之人,必不敢姑息,“以挠三尺之法”。张居正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对于镇压农民是毫不手软而主张“猛”的。他曾说过:“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其四,严惩“贪墨”。嘉靖以来,官场上贪风极盛,贪污贿赂泛滥成灾,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平民百姓痛苦加深。张居正说:“自嘉靖以来,当国政者以贿成,吏腹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针对这种情况,张居正决心要“杜绝贿门,痛惩贪墨”。他提出的措施是“其贪污显著者,严限追缴,押发各边,自行输纳,完日发遣发落”。如万历三年昌邑知县孙鸣凤贪贿,结果被逮捕审讯,遣发边区。一由于张居正“平生以法绳天下”,所以在他执政的十多年中,封建法纪松弛的状况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