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王安石严格执法的思想。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试述王安石严格执法的思想。

王安石重视法律的作用,并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这一思想包括以下几点:(1)君主应当知法、守法。他主张君主守法。“盖宪者,为法以示人之谓也。所以法以示人者,当率法慎为能。”所谓“慎为能”,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不凭一己的“私智”,“总天下万事而断之以私智,则人臣皆将归事于其君而不任其责,淫辟邪说并至。”另外,他指出,知法、懂法是慎法的重要条件。“人君听断不知所出,此事之所堕也。”(《答圣问赓歌事》)因此,他要求君主不仅要谨慎行法,一而且要学习和明晓法律。(2)执法应“刑平而公”。要做到“刑平而公”,关键在于严厉制裁违法犯罪的贵戚、大臣:“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敢强横犯法,其自重慎或甚于闾巷之人,此刑平而公之效也。”他还主张运用监察手段抑制权贵,使“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能大擅戚福、广私货赂,一有奸匿,随辄上闻,贪邪横猾,虽或见用,未尝得久。”(《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有法律手段抑制权贵的特权,使他们像寻常百姓一样循法守令,这就是“刑平而公”。(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为维护司法统一,王安石反对司法官在审判中不循法律、任其私虑。他说“有司议罪,惟当守法。情理轻重,则敕许奏裁。若有可辄得舍法以论罪,则法乱于下,人无所措手足矣。”(《文献通考·刑考九》)他还建议加强司法监督。他说:“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这种局面不利于保证审判质量。他主张“今使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派得力官员“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看详杂议》)。在大理寺“议定刑名”不当或意见不能统一时,宰相、副宰相应当参与意见。他说:“有司用刑不当,则审刑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不当,既差官定议;议既不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此所谓国体。岂有中书不可论正刑名之理。”(《宋史·刑法志三》)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