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1)变法“必先变人”。他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2)变法“必兴民权”。他说:“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谓君也,官也,民之公奴仆也。”“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3)变法必须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梁启超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多君为政”演进到“一君为政”,再由“一君为政”演进到”民为政”,但在当时的中国由于万民未醒,还不能买行“民为政”,只能实行“一君之政”。为此,他依照英国提出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方案。第一,设立民选议会。他指出:“宣布宪法,召集国会”,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制定宪法。他经历了变法失败,深感改良派光靠“今日上一奏,明日下一谕”那样发表一些“纸上空文”是无济于事的,必须依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设议会,成立立法部以制宪法。第三,实行“三权公立”。梁启超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倡导的“三权分立”原则,结合我国情况,创造了他自己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并有,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就是说,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是完全相同的,君主立宪里“君主”同君主专制里的“君主”一样,享有最高的权力。所不同.的是“用”,即在三权使用上,立宪政体对君主有某些限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