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一)“以法为本”韩非和前期法家一样,认为要实行统治,首先必须有“法”。什么是法呢?韩非说: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这是官吏和百姓都必须遵守的。对法所下的定义比前期法家更确切些。(二)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包法处势”,就是坚持法治而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韩非接受了慎到的思想,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说。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韩非强调的是“人为之势”,即依靠君主的地位和权势,来推行“法治”。韩非指出,慎到的“势治”说偏重于“自然之势”,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必须注重“人为之势”因为尧、舜、桀、纣那样的君主千世才出现一个,对中等才能的二君主来说,“抱法处势则洁,背法去势则乱”。这里,韩非明确提出了法势结合的思想。这是对慎到“势治”沈的重大发展。韩非讲“势”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的权势,确立君主的无上权威,从而有效地维护封建统治。这集中体现了他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三)法、术结合论韩非自称是“法术之士”,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韩非论述的内容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是综核名实之术。二是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之术”。他主张君主无为,而臣下有为;君主不亲细民,不躬琐事。这样,“明主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显然,韩非过分夸大了君臣之间的矛盾和利害冲突,把他们置于绝对对立的地位,千方百计地为君主设计出各种察奸、防奸、除奸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