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鞅刑赏论的内容。
(1)赏刑并用。商鞅主张,治国必须赏刑并用,文武兼施。赏赐是勉励人们做“好事”的文的办法,刑罚是制止人们做“坏事”的武的办法。(2)“重刑少赏”。商鞅认为,国君治理国家最好的办法,就是“重刑少赏”。“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肯为赏赐而牺牲);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重刑和爱民是对立的东西,他却把它们统一起来,因为他认为重刑可以“去刑”,可以达到“无刑”的目的,其实质是爱民的。(3)“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商鞅主张对人民轻微的触犯封建法律的行为,也要实行重刑。“重刑,连其罪(一人有罪,别人连坐),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