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论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1)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下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尚)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2)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其他法家特别是韩非,也系统地论述了变法思想,他明确提出:“治民无常,唯法而治。法与时移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