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它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万事万物的主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空虚)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意思是说,有一种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出现之前就存在着,它看不见,摸不着,不依赖外来的力量,自己在那里独立地循环往复地运动着;万物由它产生,它是宇宙万物的根本。我们不知如何称呼它,给它起个名字叫“道”。《老子》的所谓“道”,从本质上看,它是第一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一般说来,可以认为《老子》的理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但其中又包含有一定唯物主义因素。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它却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