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道家认为,“道”是“万物之宗”,“可以为天下母”;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得多,因为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道家认为,“为无为,则无不治”,“无为”是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如实行无为而治,天下自然太平无事。而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理,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因此,道家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反对苛征暴敛,反对战争,否定“尚贤”。(3)废弃仁义圣智说。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等,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道家主张,“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绝巧弃利”。这样,人们才能“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保持纯朴的天性。(4)否定人定法。道家认为,统治者人为地制定出法律法令是徒劳无功的,而且会贻害无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由于统治者使用繁法苛刑,造成了囹圄遍地、死者相枕的悲惨局面,这样做的结果,必将引起人民的反抗,最终危及统治者的生存。因此,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殚残天下之圣法”。(5)“君人南面之术”。所谓“南面之术”,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从广义方面来说,上述“无为而治”、废弃仁义礼法等,都是“君人南面之术”。从狭义方面来说,“君人南面之术”则包括以柔克刚、“欲夺先予”、愚民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