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我国古代奴隶主贵族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种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趋于成熟。在周族内部,原来就有一套维护族长权力和调整内部关系的宗族之法,即族规。到西周初期,由于周公“制礼作乐”,把这种宗族之法系统化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族长由嫡长子继承的规定,同时也是王位继承的规定。一所谓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按照周公所制宗法制度的规定:天子按照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下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但只能封为诸侯或卿大夫,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同样按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其他庶子、次子由诸侯另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依次类推。宗法制既用于同姓贵族,也用于异姓贵族。这样从天子以下,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个树状的宗法系统。其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们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秩序。这种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