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原因。
(1)经济上,汉初经过近七十年间的以黄老之学为指导的统治,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劳动人民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国家也拥有雄厚的财力和物力,为汉武帝的“有为”政治打下了经济基础。(2)政治上,西汉王朝采取削藩政策,平定七国之乱,地方诸侯王的实力也大为削弱,中央政权已益巩固,逐渐形成了封建大一统局面,但与高度中央集权的局面相去甚远,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无为”政治难以解决。(3)外交上,由于“无为”政治的影响,汉初对周边采取妥协退让态度,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汉武帝执政以后,欲改变这种情况,应先改变作为指导思想的“无为而治”(4)统治者个人因素盼影响。汉武帝具有“雄才大略”,又好大喜大功。亲政以后,一改“无为”之风,采取积极有力的政策。(5)理论上,黄老学派的道法结合思想在从秦的专任法治到汉代新儒学的发展过程中,起了桥梁作用。正是在上述条件下,董仲舒提出了新儒学,改造了儒学,把汉代的统治指导思想发展成为以儒为主,综合各家的思想,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