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到董仲舒所处时代为止,礼法融合的过程。
儒家思想主要源于西周的礼治。礼重尊卑贵贱,等级森严。西周礼治在法律上集中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两相对峙,争鸣不已。到战国末期,荀子开始把礼法融合起来:“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承认礼中有法,法出于礼。实际上他是礼法融合的先行者。在由秦“专任刑罚”转变到黄老“无为”的这一过渡阶段中,贾谊是一位力主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他是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力求付诸实践的第一人。他主张“法制度”,“兴礼乐”,“悉更秦之法”;他用儒家精神改革法律,突出地反映出他的以礼入法的观点;他的“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主张,也反映了儒家法有差等、同罪异法的思想。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礼)法合流的特点。他还是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由于董仲舒以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