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
秦统一中国是在法家的“法治”思想指导下,凭借武力而获得成功的。统一后,秦朝统治者仍然凭借暴力镇压来强化其专制集权;实行严刑峻法,使“民不敢犯”;厉行“督责之术”,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徭役繁兴,赋税繁重,残酷压榨人民;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妄图钳制和禁锢人民的思想。结果秦朝很快就灭亡了。继秦而起的西汉王朝十分重视秦朝骤亡的教训,以期找出长治久安的统治方法。当时,由于多年的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府库空虚,人民生计艰难。汉初统治者不得不在治国的指导思想等方面作相应的改变。就法律思想方面来说,他们终于认识到秦朝“事逾(愈)烦天下逾乱”、“专任刑罚”、“赋敛无度”、“仁义不施”的历史错误,否定那种单靠“法治”、“力术”就可以统治天下的思想,转而采取黄老“无为而治”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为而治‘“思想指导下,汉初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轻徭、薄赋、缓刑等“与民休息”的政策;从而使社会矛盾缓和下来,并有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