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文帝除肉刑。
肉刑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封建社会继续沿用。到了汉代,仍然使用肉刑。文帝诏书称:“今法有肉刑三。”孟康注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当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其女缇萦上书,愿意“没入为宫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深怜其意,为此下了一道废除肉刑的诏令:“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我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繇(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于是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就制定了新办法:“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后景帝时又两次减笞刑,并规定只笞臀部。文帝下诏废除已实行一千多年的肉刑,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改革,因此常为后人所称颂。此后虽然仍有主张恢复肉刑的,但始终未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