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1)法自君出,“则天顺时”。皇帝个人意志不可违抗,皇帝的言论就是金科玉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保证皇帝个人与权力的安全,各朝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另外,封建法律思想的代表们认为,施政执法必须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的规律。(2)礼法融合,引经决狱。礼法结合源于荀子,真正实践于董仲舒,在法律上由汉律学发展出而在唐代完成,成为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与制度。(4)“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此思想源于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经历代儒家的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理论。指治国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罚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