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
从社会思想发展的规律来看,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伦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战国中期的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他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的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中国正当由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诸子百家的政治法律主张,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已经证明儒家那套“德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中行不通,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而法家“以法治国”的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却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荀予以强烈影响。他抛弃儒家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这表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由此可见,荀子对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这种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汉中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荀子思想的影响。秦在法家理论指导下统一中国。秦王朝建立后,利用政权的力量,在文化思想上实行“统一”,特别对儒家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儒学遂一蹶不振。然而,意识形态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政治对于意识形态的干预和改造,如违反了这种规律,必然要失败。当战国末期已形成全国统一的形势时,意识形态领域也在酝酿着为封建制度服务的思想的统一。秦王朝建立后,其统治者却无视意识形态发展的这种规律,企图依靠政治权力树立法家学说的绝对权威,并禁绝其他各家学说,其效果必然是适得其反。汉初统治者在提倡黄老学说时,也兼采儒、法各家的思想,以期更有效地统治天下。在由黄老过渡到董仲舒新儒学的过程中,贾谊是一位颇为重要的人物。“汉承秦制”,西汉初年统治者主张在承袭秦王朝既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不生事,不扰民,因循苟安,维持统治,不再改弦更张,多所创建。贾谊则认为,在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的基础上,应当一反秦道而行之。他主张“悉更秦之法”,用儒家精神改革汉初所沿袭秦朝的一些制度。“立经陈纪,为方世法程”,创立适合当时情况的政治法律制度,以改变“制度疏阔”的状况。为“群儒之首”的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人称“汉代孔子”。他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完备又最系铳她神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面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思想家。他所创造的新儒学已不同于先秦的儒学,它以儒为主,儒法合流,并吸收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从法律思想方面来看,董仲舒新儒学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这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完全适应了地主阶级加强专制皇权和统治人民的政治需要,成为他们“长治久安”、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