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
1、儒家礼治思想的直接渊源,就是西周经周公制礼作乐而产生的礼乐文明。2、儒家对西周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孔子纳“仁”人礼,“仁”礼结合,为礼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性伦理基础;把周礼局限于贵族内部的“亲亲”之爱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要“泛爱众”。孟子主张“法先王”,认为礼治是不变的。荀子强调“国之命在礼”,实行礼治,才能“王天下”。3、儒家礼治思想的等级社会观:“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家族伦常与社会伦常一致,“内”“外”结合,“恩”“敬”相辅,构成了“人之大伦”。实现和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最终目标。4、礼的作用和礼法关系:“为国以礼”,礼是治国为政的根本手段。孔、孟主张礼主法辅,礼先法后;荀子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为秦汉以后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传统法制建设打下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