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精神内涵的西周“礼治”思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集中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故它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出自《礼记·曲礼》。《礼记》一书作为儒家后学系统阐述儒家礼治思想的著述,其关于先秦礼治的记载由于去当时未远,故可信度较高。“礼不下庶人”,指“礼”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庶人以上的各级贵族。也可以理解为礼是赋予各级贵族的特权,这些特权不得为庶人所享有。礼强调等级差别,天子有天子之礼,诸侯有诸侯之礼,卿大夫有卿大夫之礼。总之,不同的等级有不同内涵的“礼”。这种“礼”,只能在贵族内部实行。“礼不下庶人”即是说“贵族之礼不适用于庶人,而庶人也不能使用贵族之礼,否则就是曆越”。这种“礼的曆越”频繁出现,就是孔子所讲的“礼崩乐坏”。“刑不上大夫”,即“刑”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大夫以下的庶人和奴隶。但这并不是说大夫之上的各级贵族犯有严重的“曆越”行为概不用刑。即便是要用刑,也会享受一些特别的照顾。比如说王之同族处死刑不公开执行,一般是赐死而不让其受到公开的杀戮之辱;为了保持贵族血统的神圣性,对犯事贵族一般不使用绝后的“宫刑”,在诉讼上也不允许贵族及其配偶亲自出庭,以保持其尊严;各级贵族犯罪还享有减免罪刑的特权。所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只是后代的一种形象说法,寄托了后代儒家对于建立一个等级秩序井然社会的向往和理想,是西周等级社会的一种形象写照,但不能按照其简单的字面意思做公式化或绝对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