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儒家是如何继承和发展西周礼治思想的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主张“为国以礼”,多次表现出对西周礼治的向往。为了解决周礼与社会现实的矛盾,恢复和维护礼治,孔子在强调继承周礼的同时,认为可以对周礼有所“损益”提出了“仁”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仁”已经突破了周礼的家族性伦理的内容范围;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家族性伦理,只是“仁”的一个方面了。“克己复礼为仁”,则明确表达了“仁”与礼的关系。“仁”是礼的内容,礼是“仁”的表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就是对“仁”的实践,礼即是“仁”的客观标准。但礼不是空洞的形式,“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与礼应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仁”的目的是“复礼”。孔子纳“仁”入礼,“仁”礼结合,为礼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性伦理基础,这是孔子的一大创造,同时,赋予“仁”的思想以鲜明的社会意义和政治目的。“仁”的思想把周礼局限于贵族内部的“亲亲”之爱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要“泛爱众”。但“仁”的思想有明确的等级意义。孔子强调“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仁”只是“君子”的理想道德。而“仁”者“爱人”,必须以维护等级差别的礼为客观标准,作为“爱人”的节制,“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仁”者“爱人”的意图不外是两个方面:防止贵族之间的争斗以及贵族与新兴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防止弑君弑父、犯上作乱行为的发生;对普通民众而言,则在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孔子认为,“礼崩乐坏”缘于人们缺乏相爱的思想和恪守等级名分的自觉性,而“仁”的道德力量,能够起补救作用,挽回礼治,维护现实统治者的地位和利益。这就是“仁”的社会政治目的。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主张“法先王”,要“‘不惩不忘,率守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先圣后圣,其暌一也”。认为礼治是不变的。荀子更强调礼治。“国之命在礼”,实行礼治,才能“王天下”。但他的礼治不同于孔孟,他基本上代表了新兴“士”阶层的利益,反对贵族世袭制。但是,他很推崇周礼所体现和维护的等级制。新兴“士”阶层并不反对等级特权制度本身。所以,荀子把周礼改造成为维护官僚等级制的新礼。“礼治”经荀子的这一改造,在根本上与法家的“法治”统一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