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孟子是怎样对待“人治”与“法治”的
(1)孟子对民众力量的强大有相当深刻的认识,非常重视民心向背,所以他的“仁政”思想菲常突出。他反对法家崇尚刑罚暴力的“法治”主张,但是,他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当之孔子有所发展。他讲出了光耀千古的至理名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翁。”(2)良好治理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善人和良法的基础上,二者缺一不可。法律不再是可有可无,“善”与“法”须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其各自的功用。(3)又说:“上无道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所以他认为有必要公布成文法,让“下有法守”。(4)但是,礼与法的关系仍然是礼统法,《孟子·尽心下》中记载了孟子与学生的一个 问答:学生问:假如舜为天子,皋陶做法官,而舜的父亲惜搜杀了人,舜怎么办?孟子说:皋 以陶当然应该把聲嗖抓起来,舜也不能命令皋陶释放。暮腹是很不慈的父亲,经常虐待舜, 天但舜是孝子,他肯定会放弃天子不做,把他的父亲偷出来,背着跑到王化所不到的偏僻地 关方,一起快活地过一辈子。(5)在某种意义上,孟子的回答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但布但其中心,是说明当法与“亲亲”发生矛盾时,应该维“亲亲”这一礼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