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孔子对于“政刑”与“德礼”的看法
(1)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比较“政刑”和“德礼”两种政治手段上,孔子虽然没有排斥和否定“政、刑”的作用,但其倾向于使用更高价值位阶的“德礼”。(2)在孔子看来,“政刑”只能消极地禁人为恶犯罪,是依靠法律的威吓力量使人不敢,而没有使人向善的积极作用。一旦法律的威吓力量不再起作用,则犯罪仍然会发生,不能杜绝犯罪,即只能使“民免而无耻”。(3)而“德礼”教化,是深入人的内心进行改造,使人心良善而知耻,从而根本不会去犯罪,即能使民“有耻且格”。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见“使无讼”是他的最终目的,而实现这一目的,只能依靠道德教化。人心良善而知耻,自然没有犯罪的动机,从而犯罪行为也无从发生,法律制裁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道德教化能从根本上积极地预防和杜绝犯罪,而“政刑”只是犯罪后的补救而已,不能实现“无讼”之目的,所以,二者的价值和作用显然不同。(4)“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重教化而“以德去刑”虽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是一劳永逸,可以使社会长治久安。(5)孔子弟子有若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这是对道德教化作用和目的的一个很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