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黄宗羲的“学校议政”主张
(1)学校议政,黄宗羲重视学校的作用,认为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还应该成为反映民意、评议是非的议政机关 汉代就有太学生评议朝政、纠弹谗臣的传统;(2)宋、明以后,某些书院在读书识文之外还关心国家大事和民生疾苦,成为书生议政的杰出代表,明代东林书院就是一典型例子。(3)黄宗羲深受东林风气的影响,和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一样,继承了历史上的“清议”传统。他的根本主张是“公其是非于学校”。君主以为对的未必正确,君主以为不对的未必错误,学校有评判是非的最高权力,并且是表达天下百姓的舆论和代表民意参政的机构。(4)学校可以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可以监督君主、官吏的执行法律情况。不但中央的太学拥有议政权,地方郡县的各级学校也拥有类似权力。(5)在中央,天子、公卿每月一次到太学听太学祭酒(即校长)讲学,天子、公卿在祭酒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可以对国家大政的缺失直言无讳。(6)在地方,郡县长官、乡绅也要每月两次集会于学校,听学官讲学,学官对地方政事的缺失,小事直接改正之,大事以公议为准。(7)世外,黄宗羲还对学校的组成、运作进行了周密的考虑,如以公议的形式推举郡县的“名儒”担任各级学官,推举当世的大儒担任太学的祭酒,学校培养出的人才在合适的国家机关效力等。(8)虽然他的学校议政远非议会政治,但已经是突破君主专制后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