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儒家思想和法家“法治”主张的对立
这种对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治”与“礼治”的对立。法家认为,只有代表新兴统治集团利益的法才是公平的、正直的,代表贵族利益的礼则是不公平、不正直的。礼法对立,实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与制度的对立。“礼治”维护世袭贵族特权。“法治”则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对贵族世袭各级官吏的宗法等级制度和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国(王)有制;主张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土地,根据功劳与才能的大小选拔官吏。(2)“法治”与“德治”的对立。主要是统治方法的对立18愿治”主张“以德服人”,强调道德与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法洽”主张“以力服人”“不务德而务法”,强调法律的暴力作用,把法律的强制手段看成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轻视甚至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3)“法治”与“人治”的对立。是指在治理国家上“法”和“人”谁起决定作用。儒家强调“人治”,强调“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治理国家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而不是“法”。“法治”则与此相反,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就是说,只要根据新兴统治集团的意志立法,并坚决加以贯彻执行,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他们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他们抨击“人治”,并把“人治”说成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心浴”或“身治”,赏罚予夺,如果不以法律为依据,而由君主个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势必造成同功不同赏、同罪不同罚,这就是产生怨望的根源。也就是说,没有法律就没有准绳、没有标准。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讲:“释法术而任心治,则尧不能正一国。”他的意思是说,尧这样的圣人也应该按照法律办事,不依法律,他连一个诸侯国也治理不好,更不要说治理天下了。为了强调法治优于人治,慎到甚至指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法律虽然不完善,也比没有法律好,因为它能统一人心。法家强调法治是对的,但把人治说成是“身治”“心治”则曲解了儒家的意思,儒家的人治是贤人政治,其“仁政”自有可取之处,当然法家批评长官意志也有对的成分在内。法家主张绝对君权,儒家不那么绝对,孟子就非常强调“民贵君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