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
1910年,清政府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朗等起草的《大清新刑律》,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它使用了许多资产阶级原则,采取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它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它还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犹豫制度(缓刑)和假释制度等。新刑律草成后,即遭到张之洞、刘廷琛、劳乃宣等人的激烈反对。
《大清新刑律》
1910年,清政府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朗等起草的《大清新刑律》,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它使用了许多资产阶级原则,采取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它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它还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犹豫制度(缓刑)和假释制度等。新刑律草成后,即遭到张之洞、刘廷琛、劳乃宣等人的激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