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孙中山的“党治”理论,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担负中华民国治理责任的政党必须是革命党,中国国民党则是中国唯一的能够担负这种责任的革命党。不仅夺取政权,推翻清王朝统治,离不开革命党的领导,国家治理更需依靠革命党的力量 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很大弊端,中国应像十且革命后的苏俄一样,实行一党制。这个党,就是他领导的国民党。因此,他所倡导的一党制,就是由国民党单独承担领导和治理中华民国的一党制。“第二,孙中山强调,“以党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用三民主义统一国人的思想,是“党义治国”,而不是“党员治国”。1923年10月,他曾在国民党恳亲大会上,针对当时国民党内不少人把“以党治国”理解为国民党员都应做官的错误认识,谈到了“以党治国”,重在以三民主义“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他指出:“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但这并不意味所有国民党人都得做官,“所谓以党治国……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诸君要辨别得很清楚!”第三,孙中山提出“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担负起“训导”国民行使“政权”的责任,同时强调“训政”的最终目的是还政于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国”“党军”“党治”“党化”等新名词就反复出现于各种党报党刊及党人之口。党要治军、治政,当然党也要治司法。